欢迎来到大连志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陈经理:15840696499        0411-65853390   

志航案例

你的位置:首页 - > 志航案例

大连报关公司介绍危险化学品来源

    详细说明

    大连报关公司介绍危险化学品来源


    “危险化学品”这个概念属于我国特有,最高层法规来源是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最早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国务院令第344号〔11),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范围直接引用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而GB 12268 收录的是符合CB 6944定义的危险货物。因此,《条例》中确定的管理对象危险化学品,其实就是危险货物。
    2011年3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也做了重新修订。在新版《条例》中,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确认原则和物质清单则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为准:
    该《目录》由原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9部委于2015年发布,取代了之前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目录》(2002版)。《目录》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分类标准是直接引用 GB 30000系列标准—一该系列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来源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联合国 GHS 制度)。
    因此,随着新版《条例》和《目录》的先后发布,在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象是直接对标联合国GHS制度,而非原来的危险货物。以进出口例,企业只有准确确认其进出口的产品是属于危险化学品还是危和危险货物是两个不同概念,各自有明确的危害分类标准和相关合规要求。
    344 号令全文查者链接:hups: //wwm.ggon.c/gongbao/coazeat/2014/coaceet_2895514.h0.
    591号令全文查看链接:hups: //www.gon.cn/gomgboo/comteat/2011/oomemk_1825120.bcm